《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
(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部分)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简称“清远纺织服装产业八条”,清工信〔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部分)(以下简称《申报指引》)。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申报指引》有效促进纺织服装产业招商引资,支撑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和做大做强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
三、主要内容解读
《申报指引》共5个部分内容,分为奖励标准、认定依据、奖励认定程序、管理与监督、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一)奖励标准
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2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高于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
(二)认定依据
1.项目认定依据。申报奖励的产业项目在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信息备案;经属地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已投产并实际运营企业,投资额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2.企业认定依据。2023年1月1日后在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新注册设立的,与清远市政府、清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或政府授权的相关单位签订了正式投资协议的纺织服装及其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箱包皮革行业的制造业企业。
(三)奖励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平台、企业等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向项目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清远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
2.评审。属地商务(园区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组织项目投产运营确认,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上报至市商务局。清远市商务局对初步审核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开展独立评价、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奖励的企业进行核查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并报清远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管理与监督
1.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向属地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申请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资金使用与管理。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资金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核、谁负责” 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