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

2025年延续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别再错过!!!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3-05

  准备换新电动自行车的朋友注意啦!2025年度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印发了,具体补贴方式和流程都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2025年度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

  活动时间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清远市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换购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2025年度内每人限补贴一辆新车。

  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补贴申领流程

  个人消费者向销售门店交付并委托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取得旧车回收证明,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进入“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下称“粤焕新平台”)小程序申报,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或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

  2.个人消费者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

  3.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发票;

  4.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5.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权属证明(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合法来源承诺书等多选一);

  6.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的回收证明(旧车回收证明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出具)。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身份证件、收款账号、联系方式、回收证明、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等信息须保持一致。

  注意:旧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申领2024年补贴的回收证明不得重复使用),新车发票出具时间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人。    

  补贴审核和发放

  市商务局会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个人消费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在清远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银行卡账户。

  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以及未在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活动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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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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