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82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4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3月6日至12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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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方案.xls
清远市商务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