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要求,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并通知企业将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需同时提供,现场核对无误后退回)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于7月17日前报送至我局对外贸易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01889667@qq.com),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172号);
2.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3.2020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申报指南2个附表;
4.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清远市商务局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外贸易科,魏薇,0763-33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