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项目入库工作,现将《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粤商务贸函〔2020〕1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及如下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立即组织辖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指南》提及要求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注意事项如下:(1)请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为当期最新出具的记录;(2)扫描所提供的纸质版《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二维码,确认网页显示信息与纸质版是否一致;(3)确认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若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相关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127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是仅针对在展位上用3D、VR对产品进行展示的制作费用进行支持。“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及“127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除《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用于境外推广及广交会的证明材料(如图片或视频);
本次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请使用外币支出的企业统一按2020年6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进行折算(汇率折算参照附件3);
《申报指南》的材料要求中,需特别注意的是:
除品牌培育项目需上报的纸质材料是一式六份外,其他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且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应留底备查,同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书(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自制目录和页码,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标准胶装成册,侧面加盖骑缝章确认。上交材料前一定要自行仔细检查,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粘贴、订补、夹页、替换材料等相关行为;
同一企业的不同申报类型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同一企业的多个同类项目可合并一本纸质材料(如企业同时申报“境外展览会项目”和“品牌培育项目”,需分开装订;申报“境外展览会项目”,涉及多个展会项目的,在保证每个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的前提下,可合并成一本装订);
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5日,纸质材料则应在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至清远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逾期将不予受理。为保证网络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一致性同时也为避免因申报信息错漏逾期无法修改而贻误申报,请企业在网上申报后尽快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6楼。在递交材料的同时应带备相关材料原件供我局查验。
附件:1.“粤商务贸函〔2020〕180号”申报指南;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以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申请操作指南
3.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6月30日)
清远市商务局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外贸易科 魏薇 33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