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字〔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并通知企业将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扫描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1-8扫描保存为PDF格式,申报材料7“应对研究报告”一并提供DOC格式。(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需同时提供,现场核对无误后退回)。以上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83428700@qq.com),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字〔2020〕1号);
2.承诺书;
3.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请表。
清远市商务局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外贸易科,冯敏敏,0763-33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