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项目的申报、审核、入库等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2021年进口贴息项目。对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进口猪肉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2021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对在支持时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境外国际展会(境外展会如期举办)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培育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平台项目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市发展市场采购外贸新业态给予支持。
(三)2022年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资金申报及审核入库
(一)资金申报
2021年进口贴息项目及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企业于8月19日前报至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取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数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初审无误后填报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8月2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501889667@qq.com),如无项目申报也请书面函复,逾期不予受理。
2022年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由省级保险公司在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具体要求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二)资金审核入库及拨付
市商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经内部审议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将入库项目报省商务厅备案。待省预算下达后,将资金分配明细方案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的,报市政府批准。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下达项目分配计划,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市商务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资金拨付后一个月内向市商务局报送2021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项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提供项目下达文件或所属辖区财政国库支出凭证等佐证资料)。
附件: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汇总表。
清远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外贸易科 冯敏敏、魏薇33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