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医疗机构:
为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医函〔2020〕102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意愿回收医疗使用废弃的输液瓶(袋)申报情况,现将我市目前收集并向省商务厅推荐的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的企业名单第一批公示(见附件)。
附件:清远市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第一批)
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清远市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
(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