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我厅委托清远市商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清远市2020年底前经批准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纳入统计管理的12家企业进行年度核查。现将年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合格企业5家(详见附件1)。请清远市各拍卖企业于5月30日前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二、整改企业4家(详见附件2)。请相关拍卖企业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重点监管3家企业(详见附件3)。对没有参加今年核查企业,仍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已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没有办理注销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附件: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