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我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1〕55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商务资函〔2021〕9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摸查辖区内相关外资项目情况,认真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企业8月2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取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数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无误(需核对相关材料原件)后,在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同意上报”及加盖公章(见附件1-1),连同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于8月6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资管理与对外经济合作科(电子版材料发至qy3363740@163.com).
三、企业申报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指南》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四、如无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也请书面函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x
清远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燕婷,0763-336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