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收集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填写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5),于9月6日前一并报给我局。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清远市商务局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张展鹏,联系电话:33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