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20〕16号)、《清远市2020年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清商务〔202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清远市2020年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日至8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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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远市2020年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分配明细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