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外贸企业:
为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及如下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立即组织辖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一、申报注意事项
1.关于“粤商务贸函〔2022〕12号”提及要求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注意事项如下:
(1)请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为当期最新出具的记录;
(2)扫描所提供的纸质版《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二维码,确认网页显示信息与纸质版是否一致;
(3)确认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若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相关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2.“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是仅针对在展位上用3D、VR展示等的制作费用进行支持。“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除《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用于境外推广及广交会的证明材料(如图片或视频);
3.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支持方式,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二、申报材料要求
“粤商务贸函〔2022〕12号”的材料要求中,需特别注意的以下几点:
1.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2.除品牌培育项目需上报的纸质材料是一式六份外,其他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应自备一份留底备查,同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3.必须按“粤商务贸函〔2022〕12号”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标准胶装成册,侧面加盖骑缝章确认。上交材料前一定要自行仔细检查,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粘贴、订补、夹页、替换材料等相关行为;
4.同一企业的不同申报类型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同一企业的多个同类项目可合并一本纸质材料(如企业同时申报“境外展览会项目”和“品牌培育项目”,需分开装订;申报“境外展览会项目”,涉及多个展会项目的,在保证每个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的前提下,可合并成一本装订);
二、申报时间要求
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2日,纸质材料则应在2月28日前报送至清远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为保证网络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一致性同时也为避免因申报信息错漏逾期无法修改而贻误申报,请企业在网上申报后尽快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6楼。在递交材料的同时应带备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照原件、合同原件、会计记账凭证等)供我局查验,查验无误后当场退还。
附件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 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 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2号).pdf
附件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以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申请操作指南.doc
清远市商务局
2022年1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外贸易科 魏薇 33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