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我局受广东省商务厅委托,对辖区内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材料进行核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清远市2021年底前经批准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纳入统计管理的15家企业进行年度核查。现将年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合格企业12家(详见附件1)。请清远市各拍卖企业于3月31日前到清远市商务局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7楼7013室)
二、对没有参加年度核查的3家企业,将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未参加年度核查企业,仍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已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没有办理注销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详见附件2)。
(二)未参加年度核查,并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1家(详见附件3)移出统计管理。
附件2:2021年度核查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家).xls
附件3:2021年度核查列为移出统计管理名单(1家).xls
清远市商务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