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3-23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粤商务救济函〔2021〕42号”及如下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资金项目分为两期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一期资金申报:案件裁决时间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申报材料请于2022110日前提交;

    第二期资金申报:案件裁决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申报材料请于202274日前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2.提供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时请确认为当期最新出具的记录;

    3.申报条件第(四)点要求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企业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放在申报材料的第7项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其他要求

    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标准胶装成册,侧面加盖骑缝章确认,纸质材料提供一式二份且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应同时自备一份留底备查,同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附件3为我局提供,企业不需提供),同时申报材料1“应(起)诉研究报告”需一并提供word文档(DOC格式),电子版需刻录光盘报送。

    以上纸质及电子版材料需同时报送至我局对外贸易科,材料报送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6008室。

    在递交材料的同时应带备相关材料原件(如涉及的证照、费用凭证等)供我局查验,现场核对无误后退回。上交材料前一定要自行仔细检查,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粘贴、订补、夹页、替换材料等相关行为。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2:承诺书.doc

    3: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doc


  清远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外贸易科,冯敏敏,0763-336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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