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清远市“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3-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2022年清远市“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清远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清远市“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统筹做好消费促进各项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营造热烈消费氛围,激发消费增长动能,定于2022年开展省市联动“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众参与”的原则,以“打造消费场景,促进消费升级,释放消费潜力”为主题,打造贯通全年、多元融合、模式创新、涵盖全域的消费节庆品牌活动,推进常态化促消费活动取得新提升、新成效。

    二、活动形式

    2022年全市消费促进活动采取“4+N”模式,在省市联动打造春夏秋冬四季促消费品牌活动的基础上,联合有关行业商协会、商贸企业举办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采取商旅文农融合、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强化省市联动、部门联动、政企联动、跨域融合,突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提振家电家居消费、激活餐饮消费、促进实体零售、繁荣节庆消费等主题,培育全市“产业消费”“农业消费”“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场景消费”,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清远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清远市乘用车联合协会、清远市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协会、清远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清远市旅游协会、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淘宝直播、拼多多直播、腾讯微视、第三方服务公司等

    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各协办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承办单位负责具体任务落实。

    四、活动内容

    全年持续开展“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系列活动,具体时间、内容可根据省商务厅下发方案及活动实际调整。

       (一)清远市春季促消费暨“汽车消费节”活动

    活动时间:2022年3月28日-5月31日

    以“悦享消费 购车惠民”为主题,整合经销商、金融、保险等有效资源,聘请新媒体团队,开展多阵地、多品类、广覆盖的“汽车消费节”活动,形成福利叠加和共享效应,激发汽车消费热潮。

    1.“328清远汽车消费节”

    市乘用车联合协会组织各汽车4S店持续推出特惠团购、特惠车型、体验沙龙、专属礼包、尊享保养套餐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新媒体引流促消费、商圈跨界促消费,推动优惠叠加、创新产品、丰富体验,传递汽车消费文化,引领汽车新消费生态,打造多样化汽车消费场景,促进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2.“五一国潮车展”

    组织市乘用车联合协会结合各品牌店庆、团购、厂家补贴推出优惠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适宜形式举办线上线下融合品牌联合车展(含直播或视频车展、网上图片展),推介各汽车4S店推出的价享优惠、节能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厂家直销团购会、感恩回馈会,“约惠全城”大礼包等活动,引爆五月汽车消费盛况。

    3.强化汽车促消费宣传

    围绕活动主题,强化政企联动宣传,利用本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推广,在市商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消费促进活动专题,以汽车促消费为核心扩展至其他消费领域,助力形成全市促消费异业联盟,对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最新信息,宣传消费促进活动情况,提升宣传穿透力。

    (二)清远市夏季促消费暨“家·520”购物节活动

    活动时间:2022年5月1日-8月31日

    围绕商圈、食品饮料、家装家居、汽车消费、文化娱乐等家庭场景消费品类,聘请策划宣传专业团队,结合“家居消费季”丰富“家生活”为主题的品质消费体验,着力打造“家·520”购物节品牌。

    1.节庆场景促消费活动

    结合520、六一儿童节、618购物节等节庆场景,鼓励各大商业综合体、广大商家结合文化娱乐、品牌车展、家电惠民、特色美食、农特产品展销等元素,开展多种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带动市民群众消费,满足消费者从生活必需品到休闲娱乐等多方面的消费需求。为“家·520”购物节推出多重特惠活动,力争将“家·520”促消费活动培育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的购物节品牌。

    2.夜经济促消费活动

    发挥地域优势、气候优势,结合本地生活习俗,持续打造“夜市、夜食、夜购、夜娱、夜游、夜秀”等主题夜间经济聚集区,结合夜经济街、汽车夜市、夜间美食集市等创新夜间经济业态模式、丰富夜间消费场景、优化夜间营商消费环境,举办促进夜间消费的系列活动,进一步挖掘夜间消费潜能,点亮“夜经济”名片,刺激夜间消费。

    3.平台联动促消费活动

    发挥“互联网+”优势,以阿里巴巴、美团等本地生活服务公司为推进主体,引导商家参与清远市“家·520”休闲消费节活动,拓展以商业综合体、社区商圈为两大核心的便民消费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到店+到家”双向融合,并通过发放优惠券、流量扶持、红包奖励、商家让利等活动,带动群众消费。

    4.金融助力促消费活动

    联合银联等金融机构,推出银联“云闪付”系列优惠活动,聚焦在商圈、超市、百货、餐饮、汽车4S店、加油站等场景开展惠民活动,包括单品、消费券和到店立减等形式,推出单品特惠价、打折优惠等爆点活动,激励各方共同让利,促进便民惠民消费。

    (三)清远市秋季促消费暨“食在清远”美食文化节

    活动时间: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

    积极培育餐饮集聚区、美食打卡点,依托商圈、大型餐饮企业,以美食活动引流,打造围绕美食拓展至各类消费的“食在清远”消费活动,讲好清远故事,打响清远品牌。

    1.“食在清远”旅游美食节

    以商业综合体、大型餐饮企业为核心,打造我市美食消费聚集区,吸引本地和旅游消费;组织各类餐饮企业及特色美食商户携手开展美食文化节活动,搭建餐饮促消费平台,展示传统美食文化;突出地标性特色餐饮文化,培育地标性餐饮品牌,提升活动热度。

    2.投放清远消费券促消费

    联合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各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出资,依托银联“云闪付”APP发放满减“消费券”的形式,支持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文旅企业、餐饮美食促消费活动,通过领取消费券方式提供各类消费满减优惠补贴,激发清远消费需求,带动、引领消费。

    3.联动休闲文旅促消费

    以“寻味清远”美食旅游路线做引,围绕清远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创新文旅宣传推广模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文旅促消费活动,包括举办文旅促消费系列活动,推动文艺演出、非遗展示进景区进园区,推进粤北文化特色地区、民族地区打造文旅消费节点和特色文旅商圈等,鼓励支持酒店、民宿、旅行社、景区、文娱企业等提供内容丰富的优惠产品,促进文旅消费市场的复苏振兴。

    4.汽车国庆车展促消费

    结合美食活动引流,组织市乘用车联合协会结合国庆中秋重要消费节点,积极举办各类汽车联合车展活动,创新促销场景和内容,利用国庆假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销展销优惠活动,丰富消费者购车用车体验,进一步激发居民购买汽车新车、旧车升级换代的消费热情。

    (四)清远市冬季促消费暨“123买年货”购物节

    活动时间:2022年12月3日-2023年2月28日

    以“粤购年货 消费惠民”为主题,结合当地年俗文化,聚拢优势产品和服务,举办各类特色年货活动,助力“买年货”迎新年促消费。

    1.“清远年货节”促消费活动

    整合清远市内优质消费品资源,组织行业商协会、商圈、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设置“清远年货节”专区,重点抓好“双十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节点,打造抖音热门话题,培育“清远年货节”品牌。同时设置一定额度的奖金,引导短视频兴趣爱好者拍摄以“清远年货”为素材的各类短视频,提升该话题的社会关注度和清远年货的知名度。

    2.商圈促消费活动

    积极发动各商圈及广大商家,在线上线下渠道推出商品品种多、折扣力度大、活动形式新、群众接受度高的优惠促销。鼓励线上线下跨界融合,培育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通过挖掘特色、打造打卡地等形式,宣传特色品牌、推介当地名特优产品,形成商圈差异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3.家电嘉年华促消费活动

    组织商圈、企业联合苏宁、国美等平台,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开展家电嘉年华促销活动,掀起“年末家电消费”热潮。通过发放补贴券、满减抵扣券、门店大促、云店直播带货等优惠促销方式,提升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

    4.汽车嘉年华促消费活动

    组织各汽车经销商、汽车4S店,举办汽车嘉年华主题促销活动。创新促销场景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线下促销展销优惠活动,安排丰富多样的汽车嘉年华专题活动,跨界结合品牌资源,丰富消费者购车用车体验,进一步激发居民购买汽车新车、旧车升级换代的消费热情,打造吃喝玩乐买车一站式消费场景。

    (五)其他促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消费促进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适时组织相应特色促消费活动。

    五、活动资金筹措

    (一)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筹办省市联动“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包括整体策划、承办、宣传、培训等内容。

    (二)银联及各参与活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业务推广筹措2022年社会化消费券资金,创新金融消费信贷和保险产品,采取实惠有效的金融服务方案,助力促消费活动。

    (三)各参与活动电商平台、商业综合体、商旅文农相关企业:配套提供满减、满赠优惠券等各项消费折扣或服务优惠,开展各式各样促消费活动,让利惠民做旺消费氛围。

    六、活动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活动整体组织协调,统筹开展2022年清远市“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会广泛动员商圈、零售、餐饮、家电、汽车销售等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督促活动执行情况。落实活动发动、策划、宣传、技术保障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合作协议签订,协调电商平台、直播平台流量资源,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活动宣传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召开2022年清远市“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新闻发布会,引导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提高活动影响力,增强社会关注度。强化对我市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推介,及时发布活动信息,营造浓厚的消费促进氛围。

    (三)市委网信办:负责促消费活动的线上宣传工作,加强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引导和监控工作,指导涉舆情相关宣传引导,督促涉舆情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处理相关舆情,维护稳定健康的网络氛围。

    (四)市财政局:负责活动资金保障,安排2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作为2022年清远市“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资金,协同商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市旅游协会及相关企业参与活动,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体育等场馆免费提供场地支持促消费活动使用,或者减免活动场地租金等费用。

    (六)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相关协会及企业参与农产品展销、直播电商等活动,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打造本地优质农产品品牌,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七)市金融局、清远银保监分局: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促消费活动,鼓励相关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消费信贷和保险产品,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出实惠的金融政策。

    (八)市发展改革局:完善我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协调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升级,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新能源汽车加大促消费力度,推动加油站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诚信经营,规范消费市场秩序,督促商贸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促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严查食品安全、虚假广告宣传促销等问题。依职责及时调查处理活动期间的相关投诉举报,加大对消费纠纷的调解力度。

    (十)市公安局: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大型群众性促消费活动,建立健全当地公安机关牵头,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快速审批制度,实施主题商贸活动安全许可“一门受理”“一次办理”“一网通办”。加大消费保障力度,适当放开促消费活动区域临时停车、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等。

    (十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属地城管部门对活动期间商贸企业开展户外促销活动,放宽商贸企业利用广场等室外场地、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限制,明确户外活动审批要求及流程,优化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审批,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延长促销活动时长,促进营造消费氛围。

    (十二)市卫生健康局:指导活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加强对活动期间促消费活动防疫措施的指导。

    (十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鼓励公共广场、公有物业管理单位免费提供场地支持促消费活动使用,或者减免活动场地租金等费用。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指导银联、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鼓励金融机构筹措消费券资金,监管消费券发放和资金使用安全,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十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与活动的细化方案并统筹落实;负责发动本辖区有关企业参与活动;负责做好本辖区活动场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统筹工作,协调安保、通讯、交通、停车、供电、应急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消费促进工作。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加大促消费力度。要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方案到位、人员到位、处置到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促消费活动现场看护,科学疏导和控制人群密度,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联合主流媒体、自媒体及相关机构、商家加大宣传,及时发布更新活动信息,提高活动影响力,增强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度,引导科学健康消费理念,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形成全面促进消费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活动辖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商贸企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分区分级做好防控和保障工作,科学疏导和控制活动人群密度,合理掌握促消费活动进展,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正式印发之日至2023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