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4-22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拉动消费市场回暖,促进社消零平稳增长,现组织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促消费奖励项目。

    (一)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影响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重点零售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内容包括: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广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连锁经营,发展社区、乡村等下沉市场,产销衔接,品牌建设,流通集约化、标准化转型等。

    (二)建设县域综合汽车卖场。鼓励支持在县域设立汽车综合卖场,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开展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丰富和便利农村地区汽车消费,引导汽车销售渠道下沉,发展农村汽车消费市场。

    (三)鼓励品牌开展连锁经营。鼓励引进大型知名连锁企业。支持品牌企业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多种模式跨区域拓展。鼓励大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生鲜店、餐饮店等直营连锁。

    (四)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在样本结构优化、信息泵安装及工作质量较好、任务较重的样本企业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充分发挥好资金效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表彰、授牌等方式的激励举措,调动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统计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建设各类消费集聚区。结合实际打造餐饮消费集聚区、老字号消费集聚区、夜间消费集聚区等。集聚区以商贸为主体,集聚较多品牌,有一定数量有影响力的零售餐饮等经营单位,具备餐饮、文化、休闲和娱乐等功能,市场定位清晰,建筑风格鲜明,设施设备齐全。

    二、支持期限

    资金支持2022年以来,新开展或正在开展的工作或项目。

    三、资金安排

    (一)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30%,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二)建设县域综合汽车卖场。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资金。

    (三)鼓励品牌开展连锁经营。对品牌连锁零售企业在我市新设直营或特许加盟门店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30%,其中每个门店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资金。

    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根据各县(市、区)监测企业数量和工作开展情况,由市商务局划块下拨资金至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分配计划。

    (五)建设各类消费集聚区。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30%,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及安排

    支持对象应为在清远市内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商贸流通企业,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方向资金奖励。

    (一)申报材料

    1.清远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简介;

    4.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土地使用证明;

    5.2021年审计报告;

    6.项目建设情况报告。逐项列明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推进计划等),实际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支出明细及汇总金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质量、技术、效益和竞争力情况,降低生产成本)及绩效评价指标等内容;

    7.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实际支出凭证(会计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负责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并报送推荐函。

    (二)申报安排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26日(星期二)前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28日(星期四)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至市商务局。

    (三)资金负面清单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已获得其他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和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五、管理与监督

    申请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企业必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向申请企业追缴违法所得财政资金,并由申请企业(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清远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申报企业承诺书.doc

  附件3.申报材料封面.doc


  清远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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