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7-12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监督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2

监督检查

汽车销售管理检查

汽车销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3

监督检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检查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

监督检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5

监督检查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第七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号)第三条、第二十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