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鼓励企业纳统,现对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进行补充申报,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协调当地统计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组织企业申报。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为在清远市内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限额以上企业。
二、资金来源
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1.对2021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且2022年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增量超1000万元企业进行奖补,每超1000万元奖补5万元。
2.对2021年新开业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且2022年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增量超200万元企业进行奖补,每家奖补5万元。
企业同时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仅可按一项标准申请。
四、申报项目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再向清远市商务局申报。
2.审批程序:清远市商务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奖励金额,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二)申报材料
1.清远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1年审计报告或2021年财务报表、2022年上半年税收完税证明、2022年上半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2021年度上半年零售额、2022年度上半年零售额的相关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必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向申请企业追缴违法所得财政资金,并由申请企业(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将申报资料于2022年9月5日前报清远市商务局市场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清远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清远市商务局
2022年8月30日
(市商务局市场科张恬甜、肖雪荣,336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