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评审、集体审议,现将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8日至9月14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管理科 张恬甜、肖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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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远市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清远市商务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清远市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
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