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商务局关于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9-08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评审、集体审议,现将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8日至9月14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管理科 张恬甜、肖雪荣

    联系电话:0763-3363615  邮箱:sck6012@163.com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6012室


    附件:清远市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清远市商务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清远市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

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制表单位:市商务局

企业名称

补助金额(万元)

清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8.38

清新区宏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美林广场)

26.49

清远市汇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壹悦城)

50.00

连南富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1.70

清远嘉顺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市广场)

25.52

佛冈悦尚贸易有限公司

5.00

连州市发到家购物有限公司

5.00

清远市南菱亿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0

清远市新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00

清远市华瑞贸易有限公司

5.00

清城区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

30.91

清新区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

3.50

英德市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

4.00

佛冈县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

2.00

连州市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

3.00

连南瑶族自治县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

3.5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

1.00

阳山县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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