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大力度 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进一步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清远市10月“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清远市10月“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电动摩托券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清远市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开展“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其中电动摩托券由活动商家先行减免符合条件的临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券资金给消费者,后提交材料核销核定结算的方式开展,共核销核定金额448.24万元。现将电动摩托券核销核定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应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附身份证(扫描件或图片)实名反馈;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图片)。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逾期反映的,或未提供可查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鉴荣,联系电话:0763-3377215
市商务局联系人:张恬甜,联系电话:0763-3363615
市公安局联系人:方伟聪,联系电话:0763-3366715
邮箱:sck6012@163.com
附件:2022年清远市10月“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电动摩托券核销核定情况公示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