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大力度
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进一步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清远市10月“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10月清远市“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家电券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清远市于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开展“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其中通用券、家电券共核销核定金额4811397.89元。现将通用券、家电券核销核定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应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附身份证(扫描件或图片)实名反馈;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图片)。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逾期反映的,或未提供可查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卓家锦,联系电话:0763-3363615
邮箱:qyswj_sck@gdqy.gov.cn
附件:2022年清远市10月“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通用券、家电券核销核定情况公示表
清远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