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1-30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3〕1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我市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企业,凡提供符合要求的应(起)诉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的,可申请进入本项目库。

    二、支持时段

    本年度入库项目支持时间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提交的研究报告所涉案件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裁决的案件,包括新立案件和复审案件。

    三、支持类别及支持标准

    (一)研究应诉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报告。

    报告反映反倾销或反补贴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应对情况的,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所涉案件获得最低税率或胜诉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5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申请企业同时参加了行业无损害抗辩且报告也反映了行业无损害抗辩情况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二)研究应诉同一案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报告。

    报告同时反映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对情况的,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三)研究应诉保障措施的报告。

    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所涉案件获得最低税率或胜诉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5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四)研究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争端应对)的报告。

    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所涉案件获得胜诉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18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五)研究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报告。

    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所涉案件裁定对被调查国家或地区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实施保障措施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5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四、申报资格

    (一)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2.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贸易救济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3.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无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付财政款项等。

    (二)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报告所涉案件为支持时段内的贸易摩擦应(起)诉案件。

    2.研究报告所涉单独应诉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不低于1万元。

    3.同一类别的研究报告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不能申请入库。

    4.申报项目资料完整、真实、有效,申请程序符合规定。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双面打印。

    2.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来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案件应对情况及经验总结,案件影响分析,案件发生之后企业采取的调整措施(如产品升级、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等),以及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组织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案件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裁决公告、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案件通报网页截图等。

    4.申报承诺书。

    5.企业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可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如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

    6.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7.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管理制度等。

    六、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内容的中文翻译件,企业需确保翻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如中文翻译件与原件意思不一致造成歧义的,以原件为准。外文资料不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二)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申报材料按上述第五点要求提交的资料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所有材料盖骑缝章。纸质材料提供一式三份且企业自备一份留底备查。所有申报材料用原件扫描并以PDF格式存档,其中,研究报告还需同时提供DOC、DOCX或WPS版,电子版需刻录光盘报送。受理部门为清远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6008室),咨询电话:0763-3363077。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说明

         2. 承诺书

         3.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



  清远市商务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3.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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