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2〕5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3〕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名单和相关制度修订的通知》(粤粤商务综函〔2022〕8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3月6日至12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763-3363077
电子邮箱:qyswj@gdqy.gov.cn
附件: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资金分配明细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