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商务厅委托,清远市商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要求,对清远市202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纳入统计管理的19家企业进行年度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
经核查,18家企业参加年度核查,符合拍卖企业年度核查要求,列为合格企业;1家企业未按要求申报年度核查。
公示期从2024年3月25日-3月31日止。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清远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3-3365411
附件:1、2023年度核查合格企业名单(18家)
2、2023年度未申报核查企业名单(1家)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