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我厅委托清远市商务局对辖区内拍卖企业进行年度核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清远市商务局对2023年底前经批准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的19家清远市拍卖企业开展年度核查。现将年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合格企业18家(详见附件1)。请清远市各拍卖企业于4月30日前到清远市商务局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7楼7013室,联系人:陈燕华,联系电话:3365411)
二、对未参加2023年度核查,仍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1家企业列为不合格企业(详见附件2)。
三、企业如不再从事拍卖业务,请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附件:1、2023年度核查合格企业名单(18家)
2、2023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1家)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