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大宗消费持续增长,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24年5月至8月在清远辖内组织开展2024年清远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包括家用电器“以旧换新”活动和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现拟在我市重点家电批发零售企业和汽车新车销售企业中遴选参加2024年清远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销售企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申报条件
1.在清远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电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要制定家电回收流程,鼓励制定家电回收补贴政策,直接补贴给消费者,不得纳入政府奖补资金范围。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提供家电“以旧换新”证明,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旧家电回收价格、唯一编码的旧家电凭证序列号、购买人名称、发票信息、旧家电照片等,填报家电“以旧换新”台账,并汇总报承办平台及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3.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回收企业旧机抵扣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4.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5.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垫付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6.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提交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收旧”证明(协议)及旧家电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旧家电特性的照片)、购买人签字的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销售小票(购买人签字)、垫付补贴凭证及活动绩效评估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用于补贴申报及审计工作。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企业申报条件
1.在清远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汽车品牌厂家授权经销资格的汽车新车销售企业。
2.能开具清远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向参与活动消费者提供符合补助标准的新能源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
3.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4.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置换更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申报材料
活动公开征集企业报名,企业联系承办平台(联系方式 李晨光(家电):13824915030、梁小兴(家电):18922557733;梁文静(汽车)13926622920)提供报名表(附件1)及资料,承办平台对报名参加“以旧换新”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初审后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向市商务局报备,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对外发布。报名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报名申请(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2023年销售数据、自评符合报名条件情况、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宣传计划、企业配套活动的优惠政策、预计销售成效等)。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企业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备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5.汽车企业提供其具备汽车品牌厂家授权经销资格、家电销售企业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6.活动参与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余未尽事项请咨询市商务局市场科(0763-3363615)。
附件:1.企业报名表
2.活动参与企业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