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31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集体审议,现将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13日至8月20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管理科 肖雪荣、杜精忠
联系电话:0763-3363615 邮箱:sck6012@163.com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6012室
附件:清远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清远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