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统一部署,清远市拟于2024年9至12月组织开展清远市汽车置换更新第二阶段活动,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清远市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正式活动细则将于后期发布)。现拟在我市公开征选参加汽车置换更新第二阶段活动的汽车乘用车新车销售企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在清远市从事乘用车新车销售的企业,能开具清远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
3.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4.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置换更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申报材料
活动公开征集企业报名,企业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报名表(附件1)及资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名参加置换更新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后向市商务局报备,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市商务局官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对外发布。报名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报名申请(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2024年上半年销售数据、自评符合报名条件情况、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宣传计划、企业配套活动的优惠政策、预计销售成效等)。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企业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活动参与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余未尽事项请咨询市商务局市场科(0763-3363615)。
附件:1.企业报名表
2.活动参与企业诚信承诺书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8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清城区:0763-3939675
清新区:0763-5810433
英德市:0763-2222819
佛冈县:0763-4281398
连南瑶族自治县:0763-8660081
连州市:0763-6842892
阳山县:0763-780124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0763-873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