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额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04号)、《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商务〔2024〕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清远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管理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6日(共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清远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管理科0763-3363615
附件:清远市加力支持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明细表.xlsx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