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4〕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审核通过名单(第一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审核通过名单(第一批).xlsx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12月9日(共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清远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0763-3365411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