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 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4〕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填写《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申报指南附件6),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加具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版)请于1月17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资管理与对外经济合作科(行政审批科))予以初审汇总,2月28日前上报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4〕113 号).pdf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黄健华,电话:0763-336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