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商务局关于组织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2-18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69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落实省委1310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形成强大内需市场,现组织清远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内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全市遴选不超过10家掌握全国订单配置权、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资源配置权的内贸骨干企业,给予分档支持,结合2024年工作情况形成梯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对象为在清远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批发零售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零售业务的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等。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评推荐,市商务局汇总后,择优推荐报省商务厅复核确定支持名单。支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清城区申报不超过5个项目,清新区、英德市各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其它地区各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

  2.支持企业必须在2025年度内按照广东省消费运行统筹分析机制,每个月通过内贸运行监测系统报送2次销售数据。

  (二)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

  对2025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由省商务厅评定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每个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2.优先选择能够长期提升步行街(商圈)建设消费体验、形成消费集聚、凸显本地特色的升级改造项目,不支持临时的、一次性的街区美化、展示、活动项目。对于入库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做退库处理;

  3.申请时须列明项目清单和资金申请额度,每个项目不能超过符合支持范围单个项目投资额的40%。

  (三)打造清远市特色消费节品牌

  对企业、商(协)会2024年参与打造清远市级消费节庆品牌“风土清远 生态消费”,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给予奖励。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活动发放奖券、打折、满减、礼品及工作人员交通、饮食等保障支出不属于支持事项。支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对承办各县(市、区)主办或指导的促消费活动参与打造清远市级消费节庆品牌“风土清远 生态消费”的,每场活动支持不超过5万元,具体支持比例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2.对承办市商务局主办或指导的促消费活动参与打造清远市级消费节庆品牌“风土清远 生态消费”的,每场活动支持不超过10万元,具体支持比例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3.县级促消费活动由县(市、区)推荐入库,市级促消费活动由承办机构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入库。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提交的基本材料

  1.2025年清远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2.2025年清远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除基础资料,各申报方向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支持内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2024年11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或2023年1-11月、2023年1-12月、2024年1-1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掌握全国订单配置权、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资源配置权的相关佐证材料。

  --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

  --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文字、图片、数据)。逐项列明建设情况(建设内容、标准、推进计划等),实际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支出明细及汇总金额,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

  --项目实际支出凭证(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打造清远市特色消费节品牌

  --活动策划执行方案;

  --活动照片(包含符合主办方要求的宣传海报、展台及至少6张不同角度活动现场图片)等;

  --详细的活动开展成效报告(文字、图片、数据);

  --费用支出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举办促消费活动费用的开支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县市区留存一份、市留存两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名+项目名)。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安排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12月24日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负责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于12月26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至市商务局。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推荐时应综合考虑企业业务规模、发展潜力、贡献度、诚信经营情况等进行排序,把重要、重点项目排前列明。

  各县(市、区)上报申报材料后,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按程序评审入库。本次申报事项仅作入库使用,最终资金安排以省商务厅审核下达资金为准,实行总量控制。

  四、资金管理使用要求

  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三)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四)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六)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1:2025年清远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请表.doc

   附件2:申报承诺书.doc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肖雪荣  联系电话:0763-336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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