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布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结合商务职责,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结合商务职责,加快服务业绿色发展;
3.结合商务职责,提升绿色消费水平;
4.按相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联系清远海关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投诉举报”栏目公开的渠道举报涉商务领域生态环境有关问题,我局接到举报后,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清远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