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关于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稳外贸8条事项)使用方案及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局拟定了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稳外贸8条事项)2023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现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13日至1月19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63-3363077,电子邮箱:qyswj@gdqy.gov.cn。
附件: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稳外贸8条事项)2023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方案.xls
清远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