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以及《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商务〔2024〕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清远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管理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月19日(共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清远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管理科0763-3363615
附件:清远市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细表.xlsx
清远市商务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