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我厅委托清远市商务局对辖区内拍卖企业进行年度核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清远市商务局对2024年底前经批准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的21家清远市拍卖企业开展年度核查。现将年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合格企业14家(详见附件1)。请清远市各拍卖企业于4月30日前到清远市商务局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7楼7013室,联系人:陈燕华,联系电话:3365411)
二、限期整改企业4家(详见附件2),请相关整改企业于4月25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对未参加2024年度核查的3家企业,其中2家列为不合格企业(附件3),1家列为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附件4)。
四、企业如不再从事拍卖业务,请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附件4:2024年度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名单(1家).xls
广东省商务厅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