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广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审核通过名单(第一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4月17日(共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清远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0763-3365411
附件:2025年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审核通过名单(第一批).xlsx
清远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