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提升行业安全条件,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场所(场地规模500㎡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厂房库房、分拣中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所等)。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结构
1.具体情形:
(1)建筑合法性不足;
(2)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3)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4)建筑耐火等级不足。
2.整治要求: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拆除违建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完善相关手续,改造提升至满足使用功能的耐火等级。
(二)安全管理
1.具体情形:
(1)未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相关工作职责;
(2)分租式、分派式、相邻式生产经营主体间未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且不懂操作消防设施;
(4)安全培训、灭火疏散演练未针对生产经营区域开展;
(5)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未根据产业类型变化加设消防设施满足初期火灾扑救需要。
2.整治要求:一是督促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或外租时,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外包或外租方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通过安全协议、培训、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到位;二是督促生产经营者采取聘请和培养的方式,解决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和具备操作能力,对不积极整改和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三是指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配置符合原料、成品火灾特性的灭火药剂和防护、救援装备,视情派出消防救援力量现场驻训或邀请企业员工来队培训;四是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鼓励企业增设消防设施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三)安全隐患
1.具体情形:
(1)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
(2)电气设备操作者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或违规操作;
(3)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
(5)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未按要求分类储存;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6)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未设置防火分隔;
(7)电动自行车、电动叉车在室内或公共出口违规停放、充电,且未设置防火分隔;
(8)未根据生产工艺、储存物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且在灭火救援大量水扑救环境下,设置应急槽、应急池易产生次生灾害或威胁救援人员安全;
2.整治要求:检查发现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操作不符合标准,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按要求分类储存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督促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叉车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依法采取教育、处罚、拘留等手段;组织开展行业本质安全“深调研”活动,探索解决次生灾害和救援行动安全问题,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筑防火
1.具体情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2)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
(3)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
(4)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
2.整治要求:检查发现存在单位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违规占用防火间距的,应责令整改,依法关停或搬离;对于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的,应责令改正、依法拆除。
(五)疏散救援
1.具体情形: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2.整治要求: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或有关设施损坏的,应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请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如发现存在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等渠道举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清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清远市商务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