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9-15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2

 

清远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6号)精神,进一步便利我市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落实二手车便利交易措施,促进我市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我市二手车流通布局进一步完善,二手车交易便利、快捷,交易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争取培育一批知名度高、效益良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销售与相关服务业联动、协调发展,拉动社会消费和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加明显。

二、工作任务

(一)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优化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6号)及《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等文件,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关于禁止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部署要求。除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即黄标车)外,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我市采用“简易工况法”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环保检测合格、符合我市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落实国家关于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的要求,统一制定全市二手车交易登记规定,公布办结时限。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在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二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直接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缩短二手车交易登记时间。畅通二手车交易市场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优化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开展一站式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搭建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体系建设工作。推行汽车维修、保险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汽车维修记录信息、保险赔付记录信息等向社会开放,便于公众查询。鼓励第三方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信息服务。(市商务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四)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对二手车市场主体实施协同监管,并逐步实现在“信用清远”网提供公示或查询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促进二手车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原则,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和《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不按规定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以及造成不征少征税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培育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为二手车交易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二手车贷款业务降低信贷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比例,根据相关规定,以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推进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远程客户授权,打造新型服务平台,探索二手车交易信贷等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车辆贷款保证保险等专属保险产品,完善二手车保险办理流程,允许经客户授权的代理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二手车保险业务,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市金融局、中国银监会清远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批品牌二手车专营精品店。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建设一批车辆检测和整备设施完善、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的区域性品牌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互联网+二手车流通”,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经营业务。(市商务局负责)

(八)大力推动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密切跟进国家相关法规修订出台情况和省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相关工作措施,强化市场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细化措施,密切沟通协作。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督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要充分发挥汽车流通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有关政策措施的制订、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行业自律。支持行业组织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和企业诉求。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便利二手车交易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并引导二手车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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