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清远市2016年度省级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奖补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对应向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和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实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9日(共7天)。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 0763-3363077
市财政局 0763-3877216
附件:清远市2016年度省级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奖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