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延至11月10日,电商企业最高可获20万扶持资金

来源: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11-01

2016年清远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自9月9日正式启动以来,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积极参加申报。不过,错过了原申报期限的企业仍有机会获得最高20万元的扶持资金。市商务局相关科室表示,由于这是我市首次开展电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为使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更为充足,因此申报日期将延至11月10日结束。

根据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2016年清远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企业,培育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相关协会,以及发展农村电商的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可获得相应的扶持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同一企业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电子商务产业园最高奖励20万元,电商服务运营商最高10万元

根据《申报指南》,经市商务局认定的“清远市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按照申报条件递交材料,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后,园区运营方可获得资金支持。支持标准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乘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最多奖励5个园区管理方。

对于进驻园区组建电商服务体系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电商服务运营商每年最高可获10万元费用补贴。要求申报企业能有效为园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运营服务,且服务对象覆盖园区企业率达到70%以上。经所服务的园区推荐(每个园区原则上推荐1家企业)、园区辖地管理部门初审、市商务局核定后给予资金扶持。其中运营服务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检疫、网店设计装修、网店代运营、广告宣传、业务培训等。

 

单家电商企业或单个电商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营销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鼓励电商协会参与举办电商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电商促销等活动。

对于依法在清远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网店、近两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经企业辖地电子商务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上年度在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内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零售额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每50万元最高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际金额将根据全市申报总量平衡。

依法在清远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相关协会,举办公共活动或行业建设项目需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同意后,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上限20万元,单个电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个活动。


单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最高奖励15万元

在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面,依法在清远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网店、近两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经辖地电子商务管理部门推荐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上年度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每20万元最高奖励1万元,单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具体资金按根据全市申报总量平衡。

负责清远农村电商服务网络二段物流配送(即县域至村级的配送网络)的物流企业,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核定后,可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资金分配比例为:申报企业对村级服务站送件数量÷全市村级服务站的送件数量×奖励资金×100%。其中下行送件资金扶持占本项资金30%,农产品上行送件资金扶持占本项资金70%。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村级服务站,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配备免费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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