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87号)的要求,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按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组织申报及释疑解答工作,此次项目申报分为四个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展项目
对2015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展位费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支持。
二、境外展会平台项目
(1)对我市注册企业在2016年1-6月份在境外市场主办或承办的帮助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展览会,对展会的宣传推广、展位特装、展品运输和举办经贸配套交流活动等给予支持。
(2)对国家贸促会或省政府批准省商务厅或省贸促会于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境外主办的展览会、贸易推广等活动的公共费用,经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核准,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有关承办单位。
三、境内展会平台项目(本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推荐)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
(1)对经省认定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扶持;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对我省粤东西北地区各市符合条件并经省认定的“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给予扶持。(鼓励未获得的地市申报,已获得过专项资金扶持的地市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11月7日前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相关企业材料形成初审报告送至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邮箱:qywjm076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企业参展项目的企业需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填报《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企业参展项目申请表》并打印连同纸质版申报资料上报;
4.所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项目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5.材料的原件需一并交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对后归还。申请表还需交电子版;
6.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应当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对装订过于简单或用活动夹方式固定的申报材料一律不接收;
7.其他事项请参照省通知要求。
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商务局 魏 薇 3363077
市财政局 张秀强 3877216)
2016年10月28日
:《广东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87号).pdf
附件5: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境内展会贸易平台项目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