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来源: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11-18

清远市商务系统信访事项中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商务系统内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市商务局下属单位贸促会、投资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的。

法定途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内部申诉)。

二、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

反映商务主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商务招投标工作、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违纪违法的行为等。

法定途径:纪律监察举报。

三、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

举报企业涉嫌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法定途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税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等机关举报。

四、属于民事纠纷的

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定途径:有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范围的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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