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清远市市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为期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清远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通讯地址和电话。清远市商务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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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