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8-20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8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研读《通知》并及时、充分通知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按《通知》要求申报。

二、对各项目申报工作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1.纸质材料应在2018年8月27日前报送至清远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需网上申报的项目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2.申报境外展览会项目还应提交记帐凭证,企业近两年进出口及绩效情况说明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应清晰、完整。4.递交材料时应带备相关材料原件以备受理机关验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发票、记帐凭证。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1、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须按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同时提供书面材料(递交书面材料时需备好相关文件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及电子版材料于2018年8月27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可编辑的附件2-3、附近2-4电子数据一份。2、网上申报工作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在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

(三)茧丝绸项目:1、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须按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同时提供书面材料(需备好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并由县级商务部门初审加签意见)及电子版材料于2018年8月24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2、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一式六份。3、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可编辑的附件3-1至3-5电子表格一份。

三、联系方式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联系人:黄健华 

电话:0763-3367539/3370323

传真:0763-3380323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二层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

联系人:陈燕华 

电话:0763-3363850

传真:0763-3363850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6008室市商务局贸易发展

(三)茧丝绸项目:

联系人:张恬甜 

电话:0763-3363615

传真:0763-3363615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6012室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管理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8】6号).pdf

20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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