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最新的《广东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我团对辖区内申请第124届广交会展位的企业进行了审核评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展位,现按要求对拟安排企业进行公示。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名单仅表示该企业在展区拟获安排展位,展位数量以开展前省团在广交会官网图纸公示情况为准。
二、根据省团要求,我团将申请企业名单提交至清远市质监部门进行审查,如经质监部门反馈,在公示名单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企业,我团将保留取消该企业参展资格的权利。
三、本次公示的名单含品牌展位、一般性(标准及特装)展位、卡车通道展位。
四、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清远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反映,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公办大楼四号楼。
五、公示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5日,联系电话:0763-3363851、3363077,传真号码:0763-3362854。
清远交易分团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