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8-27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1 进口旧机电产品预检验 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 市商务局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4号)第六条:进口单位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四)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5、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2 设立典当行验资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 市商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8年第5号)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3 设立典当行所需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市商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8年第5号)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4 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所需的典当行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及营运资金证明 市商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令2008年第5号)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第十四条: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5 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所需的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市商务局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6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市商务局 1.《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的审批,本省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的审批(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审批机关),省公安部门负责核发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及驾驶员的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和车辆牌照。第五条:企业向行政许可审批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验资报告...。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在收齐企业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0项: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7 对外劳务合作的验资报告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市商务局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的企业(以下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2.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外经贸合字〔2014〕2号)第四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8 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者担保合同审批 市商务局 1.《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1号,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648号修正)第二十三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第十二条:企业投资者与债权人签订股价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四)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3.《关于对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问题的答复》(1996年外经贸法函字第66号)的第二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33项: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者担保合同审批,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政府。
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9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审批 市商务局 1.《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1号)第十条: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第81号)五、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当地公证机关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属省或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 市商务局 当地公证机关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10 资信证明 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审批 市商务局 1.《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1号)第十条: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银行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属省或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 市商务局 银行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11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 市商务局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4号)第六条:进口单位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四)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