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12月 10 日
电 话:0763-3363850
电子邮箱:qywjm0763@163.com
附件:清远市2017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拟奖补方案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