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清远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暂行)》已到期,我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结合试行期内行政执法实际情况,拟修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现将《清远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向全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清远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公众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寄至: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7010室,邮编:511500;
2、电子邮箱:qywjm3363854@163.com;
3、联系电话:0763-3365411。
清远市商务局
2018年12月19日
征集结果:
关于对《清远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市商务局于2018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征求<清远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意见的公告》,截止2019年1月6日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清远市商务局
2019年1月8日